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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告知书

2024-08-26

 

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告知书

鉴于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子公司,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特对外发布廉洁从业告知书。

全文如下:

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 ,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得提供礼金、违规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不得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不得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不得以上述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不得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八)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我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九)不得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或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二)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三)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机构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四)窃取或者泄露本机构及合作机构的内部信息、客户信息等未公开信息。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交易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三)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四)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五)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六)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七)滥用交易佣金分配权利;

(八)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九)直接或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以及基金收益的分配过程中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

(二)串通相关方进行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的估值核算,并从中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泄露或者使用所服务的基金产品数据、产品组合信息、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等;

(四)协助基金管理人制作虚假材料或者披露虚假信息。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廉洁从业底线,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自律管理工作:

(一)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自律管理决定;

(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自律管理工作安排;

(三)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四)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自律管理职能。

(五)其他干扰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